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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,标准化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,不同级别的标准由不同的监管机构负责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各级各类标准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。
1. 监管机构: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(SAC)(隶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)
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(如工信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卫健委等)参与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国家标准。
2. 职责:
制定并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(GB)和推荐性国家标准(GB/T)
协调跨行业、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
代表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、IEC等)
1. 监管机构:
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,如:
工信部(电子、通信等)
住建部(工程建设)
交通运输部(交通领域)
农业农村部(农业相关)
卫健委(医疗卫生)
生态环境部(环境保护)等
2. 职责:
制定本行业领域的推荐性标准;
需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。
1. 监管机构:
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(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)。
2. 职责:
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性地方标准(DB);
需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。
1. 监管机构:
社会团体(如行业协会、学会、产业联盟等)自主制定;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,防止滥用标准排除竞争。
2. 职责:
团体需通过公开平台自我声明标准内容;
接受社会监督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
1. 监管机构:
企业自主制定并公开;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。
2. 职责:
企业需通过“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”备案标准;
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。
1. 监管机构: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(SAC)代表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;
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口国际组织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明确各级标准的制定、实施和监督职责;
特殊领域(如食品药品、工程建设等)可能由专门法规进一步细化监管。
国家标准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SAC)统筹;
行业标准:国务院相关部委分工管理;
地方标准:省级市场监管部门;
团体/企业标准:以市场自主为主,政府侧重监督;
国际标准:SAC牵头协调。
不同层级标准形成互补,构建了“政府引导、市场驱动、社会参与”的标准化管理体系。